各位学员:
欢迎您参加由文化部和教育部主办,陕西省文化厅和陕西师范大学承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简称“研培计划”)第二期陕西非遗传承人群(刺绣)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员请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8:30至下午5:30之间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一层大厅报到,9月1日起正式上课,9月29日结业。
2.学员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2张复印件。
(2)《刺绣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一,附件请在协同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http://xt.2011@snnu.edu.cn下同;其中,“区县文化部门意见”栏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省文化厅意见”和“陕西师范大学意见”栏内不用填写)。
(3)是传承人的,还需携带《刺绣传承人信息表》(见附件二,其中,“区县文化部门证明是否属实”一栏内需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传承人证书、各种荣誉、重要作品等拍成照片并附说明,提前发至报名邮箱xietong2011@126.com。或带u盘,报到时拷贝到报名处电脑。下同。
(4)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及其电子版(请在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并将照片电子版提前发至报名邮箱 )。
(5)本人刺绣代表作一件,供教师课堂点评所用,报到时交报名处,结业时交还学员本人。(须附作品名称、内容简介,对作品的材质、内容和寓意作出说明,不超过150个字。请将作品拍照,连同作品名称、简介等做成电子版,提前发至报名邮箱 )。
(6)本人珍藏的优秀刺绣作品一件,供作品展览和学员相互学习所用,结业时交还学员本人。报名时暂不上交,但学习期间会随时通知使用。
(7)以《我与刺绣》为题,写一段话或一篇文章,重点介绍自己从事刺绣等手工艺的故事。书写困难者可以口述,请志愿者整理成文。字数不限。有条件者请做成电子版,提前发至报名邮箱;没有条件者可手写,报到时上交。
3.学员食宿由陕西师范大学统一安排。学校为每位学员办理一张临时校园卡,学员凭临时校园卡出入校园,并在学生食堂就餐(每人每天有一定的伙食补助),在博士生公寓住宿(免费)。但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本人自理。[page]
4.绣凳和绷框(方形)由陕西师范大学提供,绣线、底布、绣针、饰物、剪刀、圆形绷框等由学员根据各自需要自备。
5.学员结业时,每人须提交一件自己创作的刺绣作品,同时提交一篇自己参加培训后的心得体会(可口述,由志愿者整理),字数不限。
6.学习期间,原则上不许请假。学员完成培训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作业,按时出勤,且无违纪违法现象,将由陕西师范大学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结业证书。表现突出的学员将享受高校、政府、企业等提供的后续服务。
7. 对无故旷课、迟到的学员,不颁发结业证书;对违纪违法的学员,将予以辞退并通知学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
8.学员结业后,我校会将学员的综合表现以信函的形式通知学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部门。
9.学员名单以省文化厅最终研究决定的名单为准,此名单已由省文化厅通知到各地市文化局;陕西师范大学只负责与培训相关的事宜,不受理学员名单变更;学员名单的变更需由各地文化局直接报请省文化厅批准。
10.本通知部分条款与原通知有出入,请以此为准。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2016年8月24